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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29

    近年来,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中国企业因为法律风险而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遽然增多,根据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显示,该年度共有553家公司发生诉讼,占所有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的30.35%。涉诉金额高达1606亿,占所有中国A股上市公司该年净利润(合计)的14%。另有76家上市公司因违规而遭受处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揭示出来的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更呈大幅上升之势。
    企业正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而商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最终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优秀企业家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和规避商业风险,但法律风险往往因其专业性,较难被企业家洞察,其所带来的否定性评价,已成现代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难以承受之重。在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作为核心微观主体的上市公司如何建立起稳定、高效、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事关中国经济的未来。
    为深入探讨与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问题,更好地推进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进程,我们特举办“2010首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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